作为一家企业,必须要充分了解发票的各种功能,国家规定下面这10种发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1、应该在备注栏进行备注但是没有备注,这样的发票不能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2、2016年9月1日以后的发票如果印有开票者的单位名称,那么这种类型的发票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3、有些发票会被税务登记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如果你开了这种发票也是不能扣除的。
4、还有一种发票是所谓的变名虚开,这也不能进行扣除。
5、没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清单的发票和所有虚假销售开的发票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6、如果开的发票章印的印章不清楚或者多盖一次印章,甚至印章错误,这样的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当然,如果开具发票的业务是真实的,可以和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来协助解决。
7、如果发票上的开去比较异常,支出金额不合理,并且发票提供者提交的证据链也不够充分和信服,以
青岛注册企业为例这样的发票也不能扣除。
8、所有第三方开的发票以及三流不一致的发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9、如果公司的业务和开具的发票消费内容不存在关联性也是不能扣除的。
10、有些公司会规定差旅期间的住宿费用等,如果发票上显示的金额超出了公司的规定,也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