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您提供青岛公司注册,青岛代理记账,青岛注册公司服务.欢迎咨询!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常见问题
好消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年应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发表于 2022-02-14 12:59:55 浏览:55
文章导读:好消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年应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
好消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年应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好消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年应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青岛一般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
下一篇:青岛代理记处理餐饮发票有四种做账方法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青岛润生源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会计
热线:13792816977
QQ:9313648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11号太阳城大院内}

青岛润生源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9018200号-2 技术支持:蓝莲花网络